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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设备出口到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认可欧盟标准的地区和国家,需要符合欧盟的承压设备指令(PED ),那么:哪些承压设备属于欧盟标准监管范围?出口到欧盟到底有什么要求?应该如何去满足欧盟法规的要求?PED认证对制造厂有什么资质要求?
一.PED指令覆盖范围
PED指令(最新的指令号2014/68/EU),适用于最大允许压力PS超过 0.5 bar的承压设备及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定。承压设备包括如下5大类:
1. 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装载压力流体的壳体,包括与其它设备相连时的第一个接头。一个容器可由一个以上腔体组成 。如:储罐,换热器,塔器等;
2. 管道:用于输送流体的管道元件,联结成一个压力系统。管道包括管子或由管子、管件、膨胀节、软管或其它承压元件组成的管系。由管子组成的用于冷却或加热空气的热交换器可视为管道。如:蒸汽管道,化工工艺管道等;
3. 压力附件:具有操作功能和承压的壳体 。如:阀门,过滤器,流量计等;
4. 安全附件:设计用于防止承压设备超出允许极限的装置。这类装置包括:
——直接限制压力的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弯曲杆、可控安全释压系统;
——限制装置,用于启动校正的装置或保证关闭或关闭和切断的装置,如压力开关或温度开关或液位开关及与安全有关的测量控制和调节的装置;
5. 装置:制造商将几个承压设备组装成一个整体功能的装置。 如:压力锅,灭火器,空调机组,电站锅炉系统,空压机组,空分装置,低温储罐及汽化装置,化工石化成套装备等。
二.PED产品类别的划分
对产品进行PED认证首先要确定产品的类别。根据不同的介质,设计压力,容积或DN值,可分为不上类,I类,II类,III类,IV类五种类别。具体怎么来判定呢,那就要根据PED指令2014/68/EU附录II中的9张符合性评估表。第一,根据产品和介质属性选择适用的表格(具体可参考下表);第二,根据设计压力,容积或DN值判定产品的类别。
表号 |
适用产品 |
适用介质 |
表1 |
容器 |
危险气体 |
表2 |
非危险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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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
危险液体 |
|
表4 |
非危险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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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
受火或以其他方式加热的锅炉、蒸汽发生器以及压力锅 |
—— |
表6 |
管道,阀门和压力附件 |
危险气体 |
表7 |
非危险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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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
危险液体 |
|
表9 |
非危险液体 |
需特别注意:符合性评估表下面的注释。在特定情况下,设备需要在图表判定的类别基础上提升类别!
三.评估模式的选择
类别判定之后,根据类别选择合适的符合性评估模式。
根据有无PED认可的质保体系,符合性评估模式可分为产品认证模式和体系认证模式。
请注意:1)低类别的产品可以按照高类别的模式进行认证,反之则不可以。
2)不上类的产品不要求也不允许打CE标记。
四.PED认证的基本流程-针对产品模式
五.PED 认证所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 针对产品模式
六.常见问题解答
1) PED接受什么产品设计标准?
PED指令2014/68/EU不强制要求采用欧盟协调标准进行产品设计,也接受协调标准以外的设计标准,譬如ASME标记和GB标准等,只要通过评估证明可以满足PED的基本安全要求。
2) PED认证对工厂有什么资质要求
PED认证分为产品模式和体系模式。
产品模式对工厂体系没有要求,但是对其WPQ/PQR/NDE等有资质要求;
体系模式要求工厂建立PED体系,通过PED体系认证之后,认证机构不再需要对每台产品进行检验,只需要进行每年的监督审核以及不定期抽样审核。
3)人员资质要求
4) PED证书有有效期吗?
按产品或订单模式认证的证书,只对受检产品及订单有效,没有有效期;
按型号认证(B模式)的证书,譬如设计型号批准证书或产品型号批准证书,有效期为10年,但应组合其他模式一起使用;
按体系认证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年一次年审,三年一次换证审核。
5) SGS的NOBO编号是多少?
欧盟多个成员国的SGS都有NOBO资质,在瑞士总部的统一协调和资源调配下,目前的PED认证签证中心在SGS葡萄牙,NOBO编号是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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