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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市销售的保鲜膜(袋)产品、金属餐饮具产品、陶瓷餐饮具产品、储奶袋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显示全部是标签标识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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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产品 |
抽查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抽查依据 |
不合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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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鲜膜(袋) 产品 |
70批次 |
52批次 |
GB/T 10457-1989《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
标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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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餐饮具 产品 |
95批次 |
20批次 |
GB 4806.1-2016 |
标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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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餐饮具 产品 |
35批次 |
7批次 |
GB 4806.1-2016 |
标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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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奶袋产品 |
30批次 |
12批次 |
SHSSXZ0102-2020 |
标签标识 |
SGS专家提醒:食品接触材料不论材质,都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标准中对于标签标识主要要求如下:
■ 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 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
■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 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示。
■ 特殊产品还应符合其他要求,所以接触食品的材料并非简单符合化学要求就可以的,标签标识的知识较为复杂,如果您对您的产品标签标识存在疑问,欢迎垂询SGS在线商城官方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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