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化妆品香精香料成分知情权法案

美国加州化妆品香精香料成分知情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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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消费者和美容行业人员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定,并降低接触有害化学物质对公众健康的风险,《化妆品香精香料成分知情权法案》(SB-312)于2020年9月30日在美国加州签署。


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加州分销化妆品的制造商将被要求向其公共卫生部环境与职业病控制司披露其化妆品中用于香精香料化学物质的具体清单。 内容如下所示:


  • 如第(a)小节第(2)款所述,包含在指定清单中的且化妆品中使用的每种香精香料的化学成分。
  • 欧盟(EC) 1223/2009号化妆品法规附件III 中的每种香精过敏原清单,以及冲洗型和免洗型产品中的浓度是否分别为0.01%(100ppm)和0.001%(10ppm)或以上。
  • 涵盖专业用途化妆品和零售化妆品
  • 需要披露每种成分或过敏原的物质数字识别号码(CAS)。
  • 化妆品通用产品代码(UPC)。


为保护商业机密,不需要披露有关成分的含量百分比。


从2022年1月1日起,环境和职业病防治司将下列信息录入数据库:

  • 指定列表中的香精香料成分的列表。
  • 每种香精香料成分对健康的危害。


参考:

  • 加州州长的新闻简讯——州长Newsom签署了一项法案,使加州成为美国首个禁止化妆品中使用有毒化学物质的州
  • 2020年SB-312《化妆品香精香料成分知情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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