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S针对重点新污染物的管控清单和环境监测需求,已建立起了完善的新污染物监测能力。 对废水、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海水、海洋生物体、土壤、沉积物、固体废弃物等样品基质均可提供相关新污染物的筛查和监测技术方案——为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新污染物常态化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也为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的新污染物的环保合规管理提供助力。 您可以联系SGS在当地的环境服务代表,或咨询客服热线:4008-855-558。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 2022年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明文规定“生产、加工使用或者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纳入重点排污单位。
● 2023年3月1日起,《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实施,进一步明确新污染物治理“治什么、怎么治”,成为全面落实《行动方案》的主要抓手。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四川、天津、重庆、陕西等多地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也在2022年和2023年陆续出台,将新污染物治理融入了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
支撑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 SGS在行动
新污染物的科学精准管控,首要步骤是开展环境监测,系统分析新污染物的环境暴露水平;但新污染物种类多、来源广、浓度低,这些特点使得新污染物比其他污染物监测难度大,这对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与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SGS环境实验室和技术团队,针对重点新污染物的管控清单和环境监测需求,已建立起了完善的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对废水、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海水、海洋生物体、土壤、沉积物、固体废弃物等样品基质均可提供相关新污染物的筛查和监测技术方案——为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新污染物常态化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也为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的新污染物的环保合规管理提供助力。
检测样品基质包括:水质、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气,生物体
检测范围:涵盖《清单》包括的14种类主要新污染物,以及上海版清单中新增的微塑料和双酚A。
☑ 对各类水质、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气及生物体中的新污染物进行环境本底调查与监测,包括对全氟和多氟化合物(PFAS)、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开展靶向和非靶向筛查。
☑ 2021-2022年期间,平均每年完成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环境样品的检测数量近20000个。
☑ 针对全氟和多氟化合物(PFAS),提供SGS PFASafe解决方案,更好地评估全氟和多氟化合物(PFAS)产生的污染风险。
前沿的技术经验和方案
新污染物种类多、来源广、浓度低,比其他污染物监测难度大。SGS在中国的环境技术中心与SGS比利时安特卫普、美国威尔明顿的卓越中心合作,进行针对新污染物监测的前沿技术开发;前沿的技术经验使我们能够帮助客户快速响应新污染物治理要求。 完备的实验室分析仪器与人才
SGS拥有一大批高端分析测试仪器(LC-MSMS、GC-MSMS、LC-QTOF-MS、HRGC- HRMS等)和中高级实验人员,确保向客户高质高效交付检测报告。 完善的质量控制与数据审核
SGS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采用完善的现场监测与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计划,对监测数据结果进行多级审核,能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可靠的检测数据。 定制化技术方案
SGS参与了多个科研单位及高校的国家与省部级科研项目,通过提供定制化检测分析技术方案,可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多样化检测需求与样品种类。
● 长三角城市群典型新污染物水、悬浮颗粒物、沉积物跨界面时空累积调查项目
● 华东某省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全氟/多氟化合物、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
● 长三角和华南区企业生产废水、雨水及消防废水中全氟/多氟化合物监测
● 华东某企业全国工厂土壤和地下水全氟/多氟化合物调查
● 华东和西南地区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抗生素调查
● 华东某省废水全氟/多氟化合物调查
● 头部化工企业生产用水中全氟/多氟化合物检测
● 长三角地区某地水源地微塑料调查
● 广东省城市污水、污泥微塑料调查
● 山东省某湖泊地表水和沉积物微塑料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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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新污染名称 |
CAS No |
1 |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 |
例如: 1763-23-1 307-35-7 2795-39-3 29457-72-5 29081-56-9 70225-14-8 56773-42-3 251099-16-8 |
2 |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1(PFOA 类) |
---- |
3 |
十溴二苯醚 |
1163-19-5 |
4 |
短链氯化石蜡2 |
例如: 85535-84-8 68920-70-7 71011-12-6 85536-22-7 85681-73-8 108171-26-2 |
5 |
六氯丁二烯 |
87-68-3 |
6 |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
87-86-5 131-52-2 27735-64-4 3772-94-9 1825-21-4 |
7 |
三氯杀螨醇 |
115-32-2 10606-46-9 |
8 |
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3(PFHxS 类) |
---- |
9 |
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 |
13560-89-9 135821-03-3 135821-74-8 |
10 |
二氯甲烷 |
75-09-2 |
11 |
三氯甲烷 |
67-66-3 |
12 |
壬基酚 |
25154-52-3 84852-15-3 |
13 |
抗生素 |
---- |
14(已淘汰类) |
六溴环十二烷 |
25637-99-4 3194-55-6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
氯丹 |
57-74-9 |
|
灭蚁灵 |
2385-85-5 |
|
六氯苯 |
118-74-1 |
|
滴滴涕 |
50-29-3 |
|
α-六氯环己烷 |
319-84-6 |
|
β-六氯环己烷 |
319-85-7 |
|
林丹 |
58-89-9 |
|
硫丹原药及其相关异构体 |
115-29-7 959-98-8 33213-65-9 1031-07-8 |
|
多氯联苯 |
---- |
|
15 |
微塑料 |
---- |
16 |
双酚A |
80-05-7 |
注:1:编号1-9:《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2:编号10-11: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需实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
3:编号12:近期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
4:编号13: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
5:编号14:我国已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6:编号15-16:《上海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增加的微塑料与双酚A。